德國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請注冊商標。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要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并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能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另外,德國專利局還可以要求外國的設備申請人提供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已經提出并取得設備注冊的證明。但這一要求將基于對等原則。除了國際公約中另有規定的外,德國不允許核準注冊未達到法定要求的商標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商品和服務清單。
3、外國申請人還需提供原屬國商標注冊證副本,對給予德國公民特權的互惠國家公民無需認證。
審查流程:專利局將對申請文件的形式以及商標是否有注冊性進行嚴格的審查。但不對該商標之前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的注冊或申請進行審查。對商標的注冊性進行審查后,對于有注冊性的商標予以刊登商標公告。在公告期3個月內,任何相同或相似商標的主持人或在先
申請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由專利局作出裁定。
以下情況將不予注冊:
1.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相同。
2. 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近似而造成公眾聯想的。
3.與在先注冊的馳名商標在不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這種注冊商標沒有合法理由的不公平使用將會給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帶來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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